商标制度将与商品或服务相关的“品牌”作为商标权予以保护,
即将具有独特性的“文字或图形(标记)或声音”注册成为商标。
商标权法规规定,只有商标所有人才有权使用注册商标,第三方不得使用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文字、图形或声音。
单色商标,或○或▽等没有独特性的商标,或“东京塔”或“越后”等地理名称,或“好吃”或“暖和”等描述商品性质的叙述性商标,均不符合商标的排他性,因而不可注册。
但是,如果地理名称或叙述性商标有使用成果,则可以注册(《商标法》第3条第2项)。由地理名称和叙述性商标组成的商标(例如:越后啤酒(日本商标449710号)、美味钙生活(日本商标5011254号)也有获准注册的可能性。此外,可使人联想到地名或商品性质的商标(例如:雪国(日本商标1674302号)和Oisix(日本商标4271795号)也有获准注册的可能性。
另外,“地理名称+商品”的组合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注册成为集体商标。例如:大间枕(日本商标5051377号)和歌山拉面(日本商标5004520号)。
上图中的数字是为了说明在不同观看角度看到的画面。例如,图1是从左边看到的画面,图2是从正面,图3是从右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