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过《马德里议定书》在日本申请商标权时,必须接受日本专利局的审查。
该审查根据日本商标法进行。如不满足注册要求,则会签发驳回通知书。尽管驳回通知书用英语书写,但审查是按照日本国内法律进行,
因此,委托日本专利代理人进行答复更为便捷。
在国外申请商标时有两种可选途径:(1)直接向本国专利局申请,(2)对于《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》(下称《马德里议定书》)的缔约国,通过本国注册当局提交国际商标注册申请。在欧洲,可通过向OHIM(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)提交商标注册申请,在所有成员国(27个国家)同时获得商标权。以下简要说明申请途径。
这是最常用的申请方法。所申请的指定商品应翻译为申请国语言。对于文字商标,日语文字商标可以直接注册。但在其它国家,日语只是单纯的符号或标志,所以我们建议您将商标翻译成申请国语言后再进行申请。尤其是在中国注册商标时,一般都选择当地简单易懂的用语(例如,Starbucks注册为“星巴克”,HSBC注册为“汇丰银行”)。此外,在日本申请商标之日起6个月内,可以根据《巴黎条约》申请优先权。
申请第二国商标注册(国外申请)的日期可视为首次申请日期(向日本申请的日期),在实施申请在先原则的国家可享有优先权。
如果在其它国家申请日本商标保护,则可根据《马德里协定书》申请国际商标注册。本国专利局指定某成员国统一申请商标注册。本国专利局向国际事务局提交申请后,各指定国可开始进行实质审查。
即使在国际申请阶段商标已获准注册,指定国仍有权进行独立审查和通知驳回原因,决定接受或驳回商标注册申请,并将决定通知给申请人。驳回通知将在国际申请日后的12个月或18个月(适用于规定有18个月通知期的成员国)之内发送。
临时驳回通知意味着指定国有理由驳回商标注册申请。因此,您应提交意见书或修正书,以消除驳回理由。
燕专利事务所可针对日本专利局根据《马德里议定书》签发的驳回通知提供答复服务,并根据日本法律下的以前判决、判例和注册案例编写意见书或修正书。意见书可以英文编写,并提供给客户审查。
临时驳回通知的答复期限为3个月,并可通过下列程序最多延长3个月。自2016年4月起,在前述3个月的临时驳回通知答复期限结束后,仍可提交延期申请。